(一)跨省轉入受理時間: 上半年: 6月1日-6月1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跨省轉入受理機構:各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
(三)跨省轉入材料:準考證(重慶市)、有效居民身份證。以上材料審核原件,需本人簽名。
(四)轉入要求:
1.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2.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3.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第一條第1款至第2款的規定;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通過“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
4.轉考考生應當按轉入地省級考辦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考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轉入地省級考辦制定的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5.轉考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撇簧儆?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轉入地申辦畢業手續。
6.考生本人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轉入地準考證,到轉入地省級考辦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場確認,并在轉入地省級考辦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附2)上簽字。
7.省級考辦不得拒絕接收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考籍檔案。
備注:從2016年1月1日開始電子檔案與非電子檔案同時存在,處理方式按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辦理,之前轉考辦法自新規定實施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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